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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篇(九)生育保险

发布时间:2018-01-02  访问量:14003  【字体:

生育保险

 

 一、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二、生育保险享受哪些待遇

   (一)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二)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三、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如何核算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为本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

(一)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二)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42天。

四、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和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一)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治疗费和女职工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支付,具体标准为:

1、女职工正常生产的,定额为1500元;剖宫产的,定额为2500元。

2、女职工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其医疗费用还可再按4000元限额据实报销。女职工因生育引起的疾病为:异位妊娠、妊娠高血压综合症、母婴血型不合、妊娠滋养细胞疾病、子宫破裂、早期产后出血、羊水栓塞、产褥感染、晚期产后出血。

(二)根据《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项目,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支付,具体标准为:

1、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定额为600元;

2、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定额为400元;

3、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30天,定额为200元;

4、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定额为100元;

5、绝育手术的,定额为300元;

6、复通手术的,定额为1000元。

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按照当地规定的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五、申领生育保险须提供的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计生部门开具的《育龄妇女生育信息表》原件及复印件

(三)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医疗费用原始凭据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

(五)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交相关医学证明;

   (六)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其所在单位的证明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配偶是城镇居民的,提交《失业证》原件、复印件。

(七)职工邮政储蓄银行的银行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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