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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01  访问量:3954  【字体: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属开发区政工部,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7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1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申报范围,严格政策规定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按照《关于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9号)规定执行。具体推荐人数由各县(市区)、部门(单位)按照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需求情况确定。

5.实行按岗评审的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

6.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按照岗位管理要求和空缺岗位数量推荐评审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事业单位和尚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引进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推荐申报。

7.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应提供按照《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规定办理的审批手续。

8.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9.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0.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1.中小学教师的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聊人社字〔2016〕154号)规定执行。

12.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按照《关于转发<关于改革我省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制度的通知>的通知》(聊人社字〔2017〕106号)规定执行。

13.基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按照《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聊人社发〔2017〕14号)规定执行。

二、规范申报材料,严格标准条件

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淡化论文、奖项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填报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对申报人员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进行综合评价,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注重向基层、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3.认真执行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由高评委办事机构组织业务测试后,提交高评委单独评审。

4.按照《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人社发〔2016〕22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聘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或本科毕业生对待;普通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生对待。

5.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有关要求,按照《关于转发<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聊人社字〔2016〕155号)规定执行。

6.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聊人社字〔2016〕84号)、《关于做好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的通知》(聊人社字〔2017〕34号)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任现职以来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三、建立责任清单,逐级审核把关

1.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推荐,对照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等原始材料,对申报材料和相关信息逐一审查,尤其是工作经历、专业技术岗位、学历、成果等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人员身份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齐全、与原件是否一致,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格式是否符合规定。

3.呈报部门要对申报材料的手续完备和内容齐全负责,要按照规定审查和呈报材料。

4.评委会办事机构负责做好评审前材料审核整理和准备工作。

5.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1.严格落实“六公开”和“双公示”制度,推行个人和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双承诺”制度。

2.单位组织推荐时,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排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3.严格执行异议期公示制度。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须将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及时通知呈报部门逐级反馈到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并同时在办事机构所在部门(单位)的信息网和各级呈报部门信息网公示1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核准并行文公布。

4.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认真及时办理相关信访事项。根据《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等要求,对信访事项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由调查人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将《山东省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表》及有关核实材料及时上报。

6.健全诚信承诺和失信惩罚机制,对弄虚作假、学术不端和违纪违规者实行一票否决,涉嫌违纪违规的,按照有关规定和人事管理权限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有关司法部门处理。建立职称评审违纪违规信息档案,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各类违纪违规信息统一管理使用。

五、明确工作进度,加强组织管理

1.2017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时间安排为:6月至8月受理申报材料;10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11月底前完成审核、备案工作。

2.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有关要求部署开展。

3.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和高级统计师资格的评审时间,待考试成绩公布后由高评委办事机构另行通知。

4.今年全省统一使用《山东省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各级各系列所有职称的推荐申报评审,包括信息发布、网上申报、网上评审、证书办理、统计分析等全部在系统上进行。申报人员和单位可从http://124.128.251.110:8185/网站登陆,进行填报。

5.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度我市职称评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聊人社字〔2016〕180号)有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各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称评审的政策规定,坚持标准条件,按照统一的部署要求组织申报推荐和评审,不得另行制定标准条件和评审程序。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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