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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革我省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05  访问量:1076  【字体:

 

SDPR-2017-0140001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改革我省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制度的通知

 鲁人社规〔20171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精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57号)部署和要求,经研究决定改革我省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遵循卫生行业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建立健全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更加符合医疗卫生实际、科学合理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制度,进一步调动基层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健康山东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用为本,注重医德医风,注重实际贡献;坚持分级管理、分类评价,建立体现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特点的综合评价机制;坚持职称评审与医疗卫生单位岗位管理、人员聘用、绩效管理制度相衔接;坚持依法管理,与医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相结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主要内容

(一)设立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我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乡镇、社区及以下卫生计生服务机构中工作增设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这些机构中工作的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参加全省卫生或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通过评审取得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颁发相应资格证书,该证书仅限于在全省乡镇、社区及以下卫生计生服务机构中聘用(任)。县(市、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应聘到基层卫生计生服务机构中工作并申报评审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下放评审权限。将基层卫生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权限下放至设区的市,由设区的市根据国家和我省制定的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市乡镇和社区医疗卫生单位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并颁发相应资格证书。

(三)调整完善评审内容。从基层卫生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需要出发,制定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价标准条件。对乡镇和社区医疗单位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核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承担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以及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工作情况。将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病案分析资料、工作总结、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次数、健康档案管理数等作为评审标准的重要内容。论文、科研等只作为评审的参考条件。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要条件。加强医德医风考核,引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突出工作业绩上下功夫。

(四)实行评聘结合。按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原则,在全省乡镇、社区及以下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增设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用于聘用具有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设区的市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具体设置数量和管理办法由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

四、完善管理机制

(一)严格评审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好职称管理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综合管理职能作用,统筹本地区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制度改革和岗位管理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优势,把握行业特点,加强业务标准的制定和监管,抓好具体改革措施的实施和改革工作的推进。

各设区的市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建高评委,细化评价标准,严格评审程序,采取多种考核评审方式,认真执行评审工作方案和评审结果公示制度,做到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自觉接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要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扩大用人自主权,搞活用人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对申报人员加强医德医风和年度考核,对其业绩贡献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实把想用好用能用的人才推荐出来参加评审。

(二)加强监督检查。

各设区的市每年要将当年度评审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结果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卫生计生委建立定期抽查制度,重点对评审标准、程序和结果等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评审标准把握不严、程序不规范、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将要求整改;对违纪违规的人员,要按照党员、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其主管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人事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法定程序查处。

深化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制度改革,是加强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广大基层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各级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基层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要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本通知自20175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430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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