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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17  访问量:10328  【字体: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属开发区政工部,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1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20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申报范围,严格政策规定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有关政策

4.实行按岗评审的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

5.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应按照岗位管理要求和空缺岗位数量推荐评审人员,目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超过核准相应岗位数20%的事业单位,不再推荐申报。

6.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应提供按照《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规定办理的审批手续。

7.建立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入选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按照《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鲁人社规〔20185号)规定,引进高层次人才首次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受本人任职和年限限制,可按照业绩、能力、水平直接申报相应的职称,其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依据。

8.援藏、援疆、援青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255号)规定执行。

9.开展自主评价按岗聘用改革的高等学校,要严格按照《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551号)规定,落实因事设岗、公开竞聘、业内评价、聘用管理等规定,实行自主评价、按岗聘用、颁发聘书。

10.经批准兼职或离岗创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规〔20181号)有关规定执行。

11.在我市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基地)从事科研工作的在站(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以及出站(基地)后在我市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参加职称评审,其在站(基地)期间科研成果可作为参加职称评审的依据。

12.在乡镇单位(不含城区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机构,下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医疗卫生专业除外),申报评审职称,可不受所学专业限制。县级及以上单位专业技术人才交流聘用到乡镇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在现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不受任职年限和职务级别的限制,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13.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14.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15.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二、规范申报材料,严格标准条件

(一)申报评审条件

16.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按照新的条件执行;标准条件未修订完成的,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17.按照《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人社发201622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聘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或本科毕业生对待;普通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生对待。

18.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19.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有关要求,按照《关于转发<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聊人社字2016155号)规定执行。

20.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提供近五年以来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21.凡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明确可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取得职业资格可视为具备相应系列和级别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22.中小学教师的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聊人社字2016154号)规定执行。

23.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按照《关于转发<关于改革我省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制度的通知>的通知》(聊人社字〔2017106号)和《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聊人社字〔2017243号)规定执行。

(二)材料要求

24.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人员登录互联网到“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24.128.251.110:8185/)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

25.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淡化论文、奖项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填报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明确界定职责,逐级审核把关

 ()单位审核

26.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做好申报前公示并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7.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

(二)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

28.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工作。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指导本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和材料审核工作,做好评审前材料分类整理、准备工作和评审委员会评审组织服务工作。

29.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还要认真审核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规范评委会组建,加强评审组织管理

(一)评委会组建及调整

30.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应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等相关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遴选本系列(专业)或相近系列(专业)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

31.药品工程、广播电视工程、水利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冶金工程、水产工程、质量工程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资格分别交由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高评委评审。

32.按照有关规定,我市负责组建中小学教师、经济专业、卫生技术、基层卫生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分别负责我市中小学教师副高级、经济专业副高级、卫生技术副高级、基层卫生技术正高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

33.探索试点下放中级职称评审权限。授权东昌府区、临清市、冠县、莘县、阳谷县、东阿县、茌平县、高唐县、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11个县(市、区)组建工程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辖区内工程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委托市教育局组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委托市农委组建农业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农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委托市司法局组建律师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公证员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律师、公证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

34.探索建立片区式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地方间联合评审。片区式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当年度承办县(市、区)提出申请,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意后组织评审工作。

(二)评委会评审

35.各系列(专业)评委会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对申报人员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进行综合评价,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注重向基层、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三)评审结果核准公布及发证

36.严格执行异议期公示制度。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须将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及时通知呈报部门逐级反馈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对评审结果审核、备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评委会办事机构经呈报部门、单位主管部门反馈到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进行具体核实,单位主管部门及呈报部门要进行认真审核,提出明确意见后,及时上报评委会办事机构。

37.评委会办事机构应在异议期结束15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相关的核准备案材料。公示无异议且符合备案要求的,及时行文公布。

五、严肃纪律要求,加强监督管理

38.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我省及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县(市、区)、本部门(单位)申报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健全评委会评审会议纪律制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工作规范有序。

39.各评委会和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办事机构要与评委会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坚决杜绝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40.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41.严格落实“六公开”和“双公示”制度,推行个人和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双承诺”制度。

42.单位组织推荐时,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排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43.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4.认真及时办理相关信访事项。根据《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等要求,对信访事项逐级认真调查核实,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提出明确处理意见,由调查人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将《山东省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表》及有关核实材料及时上报。

45.建立职称诚信制度。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4号)和《关于加强人才和用人单位失信行为管理的通知》(鲁人组办发〔201818号)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纳入人才、用人单位失信“黑名单”,信用状况不良的个人、单位或组织,将在行政监管、行政便利、财政资金申请等方面给予一定限制和惩戒。

六、明确工作进度,加强组织管理

46.2018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时间安排为:除部分系列(专业)外,全市各级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8月至10月,11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12月底前完成审核、备案工作。各系列具体时间由人社部门根据上级要求安排并发布通知。

47.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有关要求部署开展。

48.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和高级统计师资格的评审时间,待考试成绩公布后由高评委办事机构另行通知。

49.评审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规定执行。

七、其他

50.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重要手段,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做好职称评审工作,充分发挥人才评价的“指挥棒”作用,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获得感。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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