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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先进典型推荐选树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26  访问量:2287  【字体:

 

 

        为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弘扬创业创新精神,培植创业创新文化,营造更加浓厚的创业创新氛围,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根据《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聊发〔201616号)、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典型推荐选树方案〉的通知》 (聊发〔201617)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8年创业创新先进典型推荐选树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总体发展目标,以营造良好创业创新生态环境为目标,以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为主线,通过选树表扬一批创业创新先进典型,大力弘扬创新文化,厚植创业沃土,充分释放全社会创业创新潜力,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聊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选树范围

 2018年全市创业创新先进典型推荐选树活动的选树对象分为创业之星科技创新之星发明创造之星创新型小微企业双创工作先进单位双创工作先进个人六大类型。凡在2016年度被认定为创业创新先进典型的不在本次选树范围之列。

(一)创业之星

在我市范围内通过自主创办企业、领办合作社、个体经营等形式,取得较为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城乡各类创业者。其中,按照创业者的类别分为大中专学生创业组、返乡人员创业组、失业人员创业组和其他城乡人员创业组四个组别。

1.大中专学生创业组:近5年以来毕业且在我市进行自主创业的大中专院校(含普通高等院校、技工院校、中职学校,下同)毕业生或市内大中专院校在校生;

2.返乡人员创业组:具有在户籍所在县域之外务工或创业经历,返乡后在我市实现自主创业的创业者;

3.失业人员创业组:在我市实现自主创业的城乡登记失业人员;

4.其他城乡人员创业组:以上三类人员之外的城乡自主创业者。

(二) 科技创新之星

本市内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或柔性引进2年以上且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创新型人才。

(三) 发明创造之星

本市内普通高等院校(含驻聊高校)、技工中职院校、市内初高中和小学的在校生。

(四)创新型小微企业

本市内注册资本和年营业收入符合国家有关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并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

(五) 双创工作先进单位

对推动本地区创业创新工作、落实创业创新政策做出突出贡献的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具体包括: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单位及群团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创业创新指导服务机构等。

(六)双创工作先进个人

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从事创业创新服务工作的干部职工。

三、评选条件

(一)创业之星

1.创业时间1年以上、3年以内,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稳定经营,有良好信誉记录,无知识产权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

3.自主创业个体工商户创造就业岗位5个以上,初创企业或合作社创造就业岗位20个以上。

(二)科技创新之星

具备优秀的创新素质,坚实的理论基础,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进行选树。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国家级奖项一等奖前10名或二等奖前8名完成者;或部、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前6名完成者;或省级及以上专利大赛优秀奖且专利项目具有广泛的应用和推广价值的主要发明人;或部、省级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或其他相当等级科技成果奖项的前4名完成者;或省科技进步、技术发明三等奖前2名完成者;或市科技进步、技术发明一等奖前2名完成者;

2.在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技术改造或开发新产品、推广应用国内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工作中,有重大研究成果或者技术发明和技术创新成果,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从事农业科学研究,在引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及选育推广新品种等方面,取得显著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

4.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在医学科学研究、疾病预防控制、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病症临床诊治及应急医疗救治护理中有显著成绩,为同行公认,在国内享有较高声誉。

(三)发明创造之星

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勇于创新,积极投身于创业创新实践,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参加选树。

1.在省级以上各类创业创新比赛或评选活动中获得前10名;

2.公开发表学术科技作品、获得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著作权等)或市级以上科技成果认定。

(四)创新型小微企业

1.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良好信誉记录;

2.属于市级以上(含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或一企一技术创新企业,且拥有完善的研发支撑体系;企业科研队伍稳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3.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属于市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对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型产业和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具有引领、示范、带动作用;

4.具有良好的创新管理文化和创新氛围,把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建设作为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企业在核心技术和关键产品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且专利技术成果转化率不低于50%

(五)双创工作先进单位

1.高度重视创业创新工作,领导机构健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推动本地区(行业或领域)创业创新方面做出重大贡献;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创业创新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

3.积极主动为创业创新者服务,办事程序便捷,服务对象满意,服务措施有创新,工作进展显著。

(六)双创工作先进个人

1.积极从事创业创新服务工作,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在落实政策、推动工作和优化服务上积极主动,贡献突出;

2.心系创业创新人员,在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竭诚奉献、勇于创新,受到创业创新人员好评;

3.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帮助和促进创业创新人员上成效显著。

四、选树数量

“创业之星”不超过40名,其中,大中专学生创业组、返乡人员创业组、失业人员创业组和其他城乡人员创业组每组选树名额各不超过10“科技创新之星”发明创造之星每项均不超过10名,“创新型小微企业”不超过10个。

双创工作先进单位”不超过20个,“双创工作先进个人”不超过60名。

最终选树数量由各相关市直部门(单位)根据推荐选树活动开展情况提出初步建议,经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报市委、市政府确定。

五、选树程序

整个推荐选树活动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宣传发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信等形式广泛宣传创业创新先进典型选树活动的意义、标准、条件等,动员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报名参加选树活动。

二)组织推荐。创业创新先进典型采取属地推荐、行业系统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以属地推荐方式为主,按照选树条件和分配的推荐名额自下而上组织推荐。

(三)资格审核。在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和各部门(单位)推荐上报的基础上,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对推荐候选对象的资格进行审核,按照1:1.1比例确定选树典型考察对象。其中,市人社局牵头负责创业之星、双创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选树工作,并具体负责资格审核工作;市科技局牵头负责发明创造之星、科技创新之星、创新型小微企业等创新类典型选树工作,并具体负责科技创新之星的资格审核,会同市民营局负责创新型小微企业的的资格审核;市教育局、市科协共同负责发明创造之星的资格审核。

(四)组织考察。根据资格审查情况,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创业创新先进典型候选对象进行考察,一经发现参评者存在“一票否决”行为、不良信用记录或申报材料中有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其参评资格,并在同一类别依次递补。

(五)公示确定。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选树的创业创新先进典型,通过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汇总材料申报、资格审查、考察公示等情况,研究确定创业创新先进典型名单。对确定的创业创新先进典型,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进行表扬。

六、奖励扶持

(一)对获得“创业之星”的人员,给予5万元奖励;优先入驻各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提供不超过3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3年内按规定减免租金。

(二)对获 “科技创新之星”的人员,给予5万元奖励;优先支持获奖者或其所在单位承担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项目或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等;优先推荐参评“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等;优先支持参加重要的国际或国内学术交流活动,以及重要的评审委员会、咨询会等;优先支持到国内外一流大学、研究机构或知名企业进行培训研修。

(三)对获得发明创造之星”的人员,给予2万元奖励。

(四)对获得“创新型小微企业”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企业实施的科技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企业完成的科技成果,在市科技进步奖评审方面予以优先支持,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科技奖;优先支持其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

请各界人士积极报名参加,填写申请表格,于11月8日前报送高新区人才办,联系方式:8507367,邮箱:lcgxqjyb@163.com

附件:1.“聊城市创业之星”审批表

      2.“聊城市科技创新之星”审批表

3-1.“聊城市发明创造之星”审批表

3-2.“聊城市发明创造之星”审批表

4.“聊城市创新型小微企业”审批表

5.“聊城市双创工作先进单位”审批表

6.“聊城市双创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

7.负责资格审核的市直相关部门联系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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